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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骚扰绝非禁止抗议

上周,安大略省检察总长亚瑟·纳克维(Yasir Naqvi)了一项名为《终止妊娠获取保障》的法案。这项议案一旦通过,将禁止反堕胎抗议者们靠近堕胎诊所、提供堕胎服务者的住所以及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药房附近的一定区域。此项议案(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一个早前发生在渥太华一家堕胎诊所外的事故所引起的:一位女士被吐口水)将防止任何反堕胎示威行为出现在堕胎设施周围五十米内的区域。根据政府的指令,这个缓冲地带可扩大到一百五十米。

毫无疑问,这个提议的出发点是高尚的。让女性能够在避免恐吓骚扰的环境下,接受终止妊娠的服务,这是极其重要的。毋庸置疑,抗议者让本就焦灼的局面变得愈加艰难。然而,不加区分的同时禁止恐吓他人的抗议者和爱好和平的抗议者,并非正确的前进方向。

这种类型的立法的不足在于,它并不能将暴戾、激进的抗议者和保持理智、文明的抗议者进行区分。尽管政府有权也有责任保护女性不受骚扰,但是自由集会权使得政府无法保护她们免受抗议者的伤害。

无论这些看法有多么不受人欢迎,都理应在法律接受范围内留有让人们能够平和有序地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法律必须为公民们提供一个能够在公共场所集会,利用标语牌、口号、诗歌来和平示威的依据。少数狂热分子的卑劣行为不能成为瓦解基础民主原则的理由。

反堕胎抗议者们仍可以在堕胎诊所、药房附近指定的区域外进行示威活动。然而,这并不能说明抗议的权利没有受到严重侵犯,原因很简单,如果抗议的权利无法有效实施,也就意味着形同虚设。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高调的抗议不断出现,有随着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 (Donald Trump)的就职而出现的女性游行(Women’s March),以及针对美国立岩印第安保留区 (Standing Rock Indian Reservation) 附近建设的达科他输油管道 (Dakota Access Pipeline) 的抗议。这些范围广大的运动旨在干扰机构运行,比如说女性游行(Women’s March)就占据了全球各地的数个市镇的主要路口和公共场所;立岩地区(Standing Rock)的一些抗议者们则将自己与施工设备绑在了一起充当人体障碍。

抗议者们需要具备干扰和妨碍的能力。转移这些抗议者、强制他们去其他地方,将他们的破坏力降到最小,削弱他们的影响力,这种行为本就是不对的。只要没有暴力事件,产生的干扰就不能作为镇压抗议者的正当理由。若是没有了有意义的干扰的能力,一个抗议者也就毫无用武之地。

话虽如此,就算没有这些实际的骚扰行为,在寻求终止妊娠的女性的看来,抗议者们的存在就使得本就困难的局面变得越发艰难。许多接受过堕胎的女性们已经遭受了不公正的羞辱和恐惧;除此之外,也有很多障碍阻挡她们获得应有的帮助。毫无疑问的,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提倡人工流产合法化团体,加拿大性健康与权利行动组 (Action Canada for Sexual Health & Rights)的执行董事桑迪普·普拉萨德(Sandeep Prasad)指出:“如果支持生育权,政府需要意识到女性在获得医疗保健上面临的各种障碍。” 正如普拉萨德董事所说,我们应当对那些在女性获取生育保健时所面临的问题保持警惕,也要小心地防止更多的挑战。

然而,即使抗议者有成算推翻女性获得终止妊娠的服务的条例,也不能成为禁止抗议的理由。禁止抗议并不能帮助抗议人和平地有效达到目的。抗议行为背后的意识形态也许是错误的,但是不能因为它有可能会成功就判它判违法,抗议权需要平等地适用于所有观点。。

不能说“只要政府支持你的立场,你就有权提出抗议;也不能认为只要你的抗议行为没有实际影响,你就有抗议权。抗议权与抗议的内容、意识形态以及角度都无关。因为基本人权不需要标准量化。

诚然,女性不应该被抗议者们骚扰,我们也需要确保法律能够有效地防止恐吓与骚扰行为的发生。但同样,和平示威是神圣的,无论造成的结果多么糟糕,都不应该因为抗议可能会成功这种理由而将人们抗议的权利扼杀在摇篮里。

抗议权既有利也有弊。通过游说发起关于生殖健康的公众信息宣传运动、普及范围更大的性教育以及推动免费的避孕方法,提倡女权和人工流产合法化的团体能够提供女性所需的后续支持。他人拥有抗议堕胎的权利并不代表着我们不能或者不应该公开地表达反对意见。

政府应该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女性远离抗议者的恐吓和骚扰,就目前看来,比起侵犯抗议者的权利,处理这个问题的明智之举是通过收紧现有的犯恐吓骚扰的法规、或者干脆创造一条全新的。

查克·罗森(Zach Rosen)是一名就读于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主修历史和哲学的大二学生。他是The Varsity的时事专栏作家。


翻译/Translate: 钱文聪/ Anne Qian

校对/Proof: 袁梦雨/Yvonne Yuan